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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5月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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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点点点

2023/2/25 22:43:1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区域高质量发展质效,努力推动高新区争先创优进位,为持续推进“聚力六大行动,奋力争先创优三年计划”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高新区成立于1999年,紧邻市政府,是宁波城市东部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是新世纪全国首家成功升级的国家高新区。2018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纳入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平台。在2021年浙江省开发区整合提升中,宁波高新区作为宁波市本级管理平台予以保留。自成立以来,高新区一直按照“打造引领、支撑、服务全市科技创新的高能级战略平台”的总体思路推进建设,努力成为推动宁波创新发展的主引擎,发挥对全市科技创新的引领辐射作用,打造全市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高地和科产城融合发展的先行区。

二、招聘对象

国内院校和国境外院校2021、2022、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其中国境外高校是指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本科年龄要求199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岗位要求的本科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毕业生。其中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4日9:00至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报考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5月27日9:00至29日16:00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

2023年5月30日9:00至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2023年5月31日9:00至6月2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岗位的初审通过人员直接入围面试。

招聘岗位指标为单个的,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同一招聘岗位指标为多个的,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比例的,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指标。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根据初审通过人员的数量确定考试方式,招聘岗位指标为单个且该岗位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或同一招聘岗位指标为多个且该岗位整体初审通过人数与整体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10∶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低于上述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请关注网站公告。

(二)考试

1.笔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将通过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前期通过网上报名且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招聘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招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拟招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招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招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招聘相关政策

1.招聘人员录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满1年的按规定予以聘任;工作未满1年的,不定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予以聘任。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此次招聘工作全程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4.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5.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资格审核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6.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7.未尽事宜,由宁波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8.咨询电话:0574-89288625,89288626。

9.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10.监督电话:0574-89288850。



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htz.gov.cn/art/2023/5/15/art_1229021956_4262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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